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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其中,仓储经营是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提供危化品储存、周转业务并收取仓储管理费的经营行为。经营范围不包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单位和带有储存设施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制件),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企业分别提供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或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8、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

10、储存设施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报告;

1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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