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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危化品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过程如下:
  1: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分别设立受理窗口负责许可申请的咨询、受理、颁证等工作。
  2: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新设申请,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含承诺书)及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进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用途为非居)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零售(加油站)、批发(带有储存设施)的,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存量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新建、改建、扩建企业);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学历证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安全评价报告;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的,除应当提交原经营许可证外,其它申请资料按新设申请执行。
  3:审批时限
  新设、延期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遇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调休等,审批时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变更、注销和遗失补办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我公司专业从事公司注册和特别许可证办理。提供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注册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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