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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三年不得办企,新规如何为企业保驾护航

8月25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解读。昨日,该条例正式出台,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是我国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就此确立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专门针对过去公众反映的“虚假登记”、被“法人”等问题出重拳,明确规定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三年内将不得办企。



被“法人”有了惩罚措施:冒充者三年不得办企

《条例》共计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介绍,此次《条例》呈现多个新亮点,比如针对以往公众普遍反映的“注销难”、虚假登记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要求简化材料和注销程序,压缩公告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另外,针对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登记,甚至是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的情况,明确规定撤销虚假登记的条件、程序,并出台相应惩戒措施。如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被“法人”的相关人员可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公示期为45日,若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将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不仅使被冒用者权益受损,公司也因此成为不法分子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身衣”,而被“法人”后,难以证明“我不是我”,以及行政程序繁复,导致名下公司亦往往难以注销。

据媒体报道,北京一男子曾发现自己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注册所使用的身份证是之前自己丢失的证件,代办人还伪造了签名。他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撤销,但因按照现行登记注册规则受理注册申请,无法为其开具证明。另外,重庆一男子被“法人”后,名下公司出现合同纠纷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执行义务,导致自己无辜成为老赖,出行甚至无法购买机票、火车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凌燕曾表示,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公民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信息是被冒用。为了证明“我不是我”,申请人要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申请人签字非本人签署,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自担成本。近年来,学界普遍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统一的补救措施及处置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表示,此次《条例》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作出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严肃登记秩序,维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增设“休眠”制度:经营困难最长有3年停业缓冲期

除了对以往登记制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该《条例》还首次为企业设立了“休眠期”,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视为恢复营业。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解释,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部分市场主体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经营意愿和能力,《条例》对此作出回应,目的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帮助企业纾困。

据了解,企业休眠制度在国际社会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商业制度,如英国规定,如果一家企业一财年没有记入会计记录的交易,该企业即列为休眠企业,需向英国注册署提交确认声明,此后可豁免提交审计报告、暂停缴纳税收等,当企业开始重新营业,需告知税务和海关总署。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探索实施企业休眠制度,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已率先开展试点,今年3月以来,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曾对媒体表示,该制度将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有利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优化制度适应新形势:此前立法分散滞后制度规则不统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性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多部规范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介绍,此前市场主体登记存在立法分散、制度规则不统一等问题,立法内容也相对滞后,不利于对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指引,对创业创新造成了一定的制度影响。

2019年底,司法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既是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优化统一,同时也借鉴吸收自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的经验做法,适应新形势,回应新问题。

据悉,两部门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今年4月,《条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称,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今年上半年新设市场主体近1400万

多位官员今日也在会上谈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熊茂平称,《条例》的出台,是将商事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条件。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中央高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强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八年来,商事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熊茂平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已将中央47个部门532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化管理,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准入后能即时营业;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后,目前企业开办时间由22.9天压缩为4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各地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国已建成多部门联动的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54.62万户企业注销推出市场,新设企业与注销企业比例由改革之前的4比1变为2比1。

为进一步将商事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法治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推动包括《公司法》在内2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完善。

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据介绍,2012年我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为5500户,如今为1.45亿户,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在支撑经济发展的同时每年能带动超1300万人的新增就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945.9万户,同比增长28.1%,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5万户,基本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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